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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申請

       僑生申請工作許可程序及注意事項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校內或校外),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A. 工作許可申請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採全面線上申辦。

 

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詳細申請流程:參閲附件一:線上申請工作許可流程

應具備文件:

1.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照影本

4. 在學證明

 

B. 相關規定

工作許可期限(以一學年為期間)

  • 第一學期(上學期)提出申請者 → 至次年9月30日止
  • 第二學期(下學期)提出申請者 → 至同年9月30日止

 

例: ① 2024101日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有效期限至2025年930

        ② 202581日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有效期限至2025930

註:大學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許可期限至同年630日止。

 

若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

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規定之限制。

若有暑修或延畢之需要,由學校或系所出具相關證明,或考取大學或研究所,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延長許可期限至同年930

 

其他規定:

①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②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③ 學生休學、退學者,工作許可證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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