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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申請公告】114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註冊開學後2週內(114/9/22(一)止

申請資格:
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家境清寒者
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申請程序:
一年級新僑生  :申請表積分量表、自傳清寒相關證明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積分量表自傳、成績證明海外清寒相關證明

填寫申請表件送交僑外組僑生業務承辦人(慧清學姐)

補助金額:每月補助標準額度依教育部會計年度預算為準,今年為3000元整,核給一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6月止)。

p.s.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及積分量表”請至僑外組索取 或 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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