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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曁教育部學海惜珠研修獎助申請簡章(校內申請1/20至2/21截止)

109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曁教育部學海惜珠研修獎助

申請簡章

109年1月

【申請資格】【申請文件】【申請文件繳交】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辦理。

(二) 提升本校清寒優秀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獎助本校表現優良之清寒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大學生、碩士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符合欲研修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學校未要求者,則需提供TOEFL iBT成績達60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5.0、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或以上之證明。

◆ 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8年3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20年3月填寫入學申請文件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4. 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前者優先考量。

除上述資格外,尚需符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之「學海惜珠」申請資格規定。

三、研修機構

列為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期間

(一)研修方式:
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假日學校(3週以上學習課程)。

(二)研修期間:

修讀學分之期間為1學期(季)、1學年。

(三)受補助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每名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並考量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

六、出國期限

獲獎助學生最遲應於110年10月31日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七、申請方式

(一)填寫線上申請表(網址) (系統開放時間:109年1月20日(一)09:00至109年2月21日(五)17:00止)

(二)繳交申請文件 (繳交時請勿裝訂並請依序排列)

文件名稱

說明

1. 申請者查核單(下載)

請自行勾選並檢查文件皆已備齊。

2. 申請表

(1.) 填寫完線上申請系統後,請以A4大小直式列印,並實貼個人照片 一張。

(2.) 「電子信箱」欄位:所有通知與聯繫將以此信箱為主,請填寫常 信箱,並確認無輸入錯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3.) 「聯絡電話」欄位:手機號碼請確認填寫無誤,以確保不會遺漏 重要通知。

3. 個人證件正、反面影本(黏貼格式下載)

身分證及學生證,學生證影本請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4.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至107-2學期之歷年成績單不須加註排名。
(排名將由國際處統一向教務處申請)

5. 語言成績正本、影本

正本查驗後歸還。

符合欲研修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交換學校未要求者,則需提供TOEFL iBT成績達60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5.0、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或以上之證明。

◆ 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8年3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20年3月填寫入學申請文件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6. 研修計畫書

*無固定格式

(1.) 國外研修計畫書擬進行研修之目的、重要性、擬研修課程與個人主修科系之關聯性、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含研修期程)

(2.) 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約1000字至1500字。

(3.) 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4.) 經費需求:出國研修所需費用明細表、詳列出學費、住宿費、機票費、生活費等。

7. 個人傑出表現資料表

(下載)

請列舉具體事實,如個人受表揚、獲獎紀錄、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

8. 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 謄本正本

記事欄不得省略。
9. 三個月內核發之清寒 證明 由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

10. 研修學校(機構)
相關文件

(1.) 入學許可等相關文件 -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文件影本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書面資料,無則免附

(2.)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之相關公開評鑑書面資料及查詢網址 - 中、英文以外之資料請譯成中文。研修學校(機構)若為本校姐妹校則免附

11. 其他文件 「五年學碩士學位」或「七年學碩博學位」系所核定錄取通知
(無則免附)

(三)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1. 申請期間:109年1月20日(一)09:00至109年2月21日(五)17:00止(逾時恕不收件)。

2. 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室)張心玲小姐。

3. 郵寄申請:請以掛號於109年2月21日17:00前寄達國際事務處(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2004室張心玲小姐收),未於期限內寄達者恕不收件(非以郵戳為憑)

*選擇郵寄申請者,申請文件寄出後請將郵件編號mail至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以利追蹤。信件主旨:「109年度學海惜珠申請(姓名)OOO」

八、審查標準及流程

(一)審查標準包含在校成績、外國語言能力、特殊或優良表現及研修計畫書。

(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提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九、結果公告

教育部預計於109年5月31日公告錄取獎助名單,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獎助學生辦理相關事宜。

十、注意事項

(一)請於收件截止日109年2月21日17:00前繳齊相關申請文件,逾時或資料不全者,恕不予送審。

(二)審查結果公告後,請獲獎助學生自行於一星期內自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並繳交「研修獎助切結書」或「研修獎助棄權聲明書」。

(三)獲獎助學生須參加國際事務處辦理之「行前說明會」,出國前一個月須繳交相關資料(包含領取研修獎助所涉之權利義務);

研修期間每學期(學季)均須至少修習並通過2門課程,返國後持成績單檢驗,未依規定者須繳回全額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參考資料: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下載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下載)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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