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校內112/2/18報名截止)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112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4. 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並請先確認及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5. 本獎助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 免學費。
  •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
  • 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須於申請表上註明);研修期間之健康保險費須自行負擔。
     

紙本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甄選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護照彩色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 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4. 在校學業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1-1歷年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碩士一年級生另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申請人可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傳 (2000 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9.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上述文件編號 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方式

請於2023年2月18日(六)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5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選112年3月中旬前
  • 甄選結果112年3月下旬公告
     

►捷克教育部獎學金網站(連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