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本校西灣領航計畫獎助核定學生名單
恭喜本年度獲選為「西灣領航」獎助生的同學,核定名單詳見附件一。
請務必詳閱以下重要提醒,並確實遵守本校出國研修獎助生之相關義務與規定。
【重要提醒】
一、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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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學制各可申請一次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及假日學校(3 週以上學習課程)之獎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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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生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五年學碩及七年學碩博獲獎生,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0元整。補助期間以最長6個月為原則。
二、五年學碩生請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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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碩士班身分,可領取每月新臺幣1.5萬元獎助金;尚未就讀碩士班者,則可領取每月新臺幣1萬元獎助金,返國後,提供碩士班入學證明文件,並補發每月5千元尾款,至多6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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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國交換申請時,若為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五年學碩生),且錄取於隔年出國研修,期間具本校碩士班身分者,可在碩士班期間再次申請西灣領航計畫中的交換項目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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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就讀期間,至多請領1次每月新臺幣1.5萬元之出國交換獎助金。第二次申請則比照一般生,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其他獎助類型比照上述原則辦理。
三、獲獎生義務與課程通過標準
獲獎學生須遵守本校出國研修獎助相關規定,並依所屬獎助計畫於研修期間修習並通過下列課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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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領航計畫(高教深耕):每學期須通過2門課程,其中至少1門為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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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領航計畫(學海飛颺):每學期須通過2門課程,其中至少1門為所屬院系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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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惜珠/乘風萬里計畫:每學期須通過3門課程,其中包括1門所屬院系專業課程及1門其他專業課程。
※ 專業課程定義請參照附件。
四、撥款及違約處理
獎助金將於出國前一次撥付。倘若未履行相關義務,將喪失獎助資格,並須全額繳回已領獎助金。
五、出國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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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獲核定之獎助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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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後仍須取得正式入學許可,並實際赴海外完成研修始得受領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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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時程完成各階段行政手續,詳情請參閱獲獎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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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學海飛颺計畫」將視5月底教育部核定結果,如學生名單有異動,國際事務處將另行通知並調整經費來源,學生獲獎資格與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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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保有調整獎助計畫來源之最終權利。
出國獎助承辦人:學生交換事務組Eileen(行政大樓2樓2004室)
Email: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