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甄選階段

甄選國家與甄選時程

各交換國家與地區的申請及出發時程
交換國家 申請期間 出發時間
日本 8 月 隔年 4 月或 10 月
其他國家與地區 11–12 月 隔年 9 月或後年 1–3 月
中國 2 月 9 月或隔年 2 月

申請手續及審查流程

  1. 於開放申請期間於線上甄選系統完成申請,包含:

    1. 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個人證件;
    2. 上傳正本歷年成績單;
    3. 上傳語文檢定證明;
    4. 上傳有利審查資料表(含證明附件);
    5. 上傳研修計畫書;
    6. 上傳交換校志願表。
  2. 經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初審、「出國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公告初選錄取名單。

  3. 初選獲錄取者於期限內繳交「錄取同意書」或「棄權聲明書」後,將進行遞補作業流程,並公告最終錄取名單。

  4. 最終獲錄取者於限期內繳交「家長同意切結書」,並由國際處依交換學期薦送予獲錄取交換校。

  5. 國際處知會獲錄取者填寫交換校之申請表格,並於 3–4 月辦理出國行前說明會。

繳交文件注意事項

歷年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

  • 無本校成績單者,請繳交前一學位/前一學校歷年成績單(需加註畢業班排名或前一學校歷年班排名)。

語文檢定證明

  • 未繳交語文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 英語檢定證明僅受理:(1)托福網路測驗 TOEFL-iBT、(2)雅思 IELTS、(3)多益 TOEIC、(4)劍橋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Test、(5)Duolingo English Test、(6)培力英檢(BESTEP)。
  • 視交換校規定,另繳交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等檢定證明。

志願表填寫注意事項

  • 選填前先主動參考各交換校資訊,並至該校網頁詳細了解系所課程,檢視是否與目前主修/輔系相關,以免申請被拒或交換期間無課可修。
  • 與交換校規定資格不符者(如語文能力或在校成績平均未達標準)不得選擇該校為交換志願。
  • 校級交換校開放各學院學生選填,管院交換校限管理學院學生(或雙主修管理學院系所學生)選填。
  • 志願表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1. 志願順序;
    2. 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
    3. 出發時間(上學期 9 月/下學期 2 月)。

請務必慎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