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國家與甄選時程
| 交換國家 | 申請期間 | 出發時間 |
|---|---|---|
| 日本 | 8 月 | 隔年 4 月或 10 月 |
| 其他國家與地區 | 11–12 月 | 隔年 9 月或後年 1–3 月 |
| 中國 | 2 月 | 9 月或隔年 2 月 |
申請手續及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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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放申請期間於線上甄選系統完成申請,包含:
- 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個人證件;
- 上傳正本歷年成績單;
- 上傳語文檢定證明;
- 上傳有利審查資料表(含證明附件);
- 上傳研修計畫書;
- 上傳交換校志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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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初審、「出國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公告初選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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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獲錄取者於期限內繳交「錄取同意書」或「棄權聲明書」後,將進行遞補作業流程,並公告最終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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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獲錄取者於限期內繳交「家長同意切結書」,並由國際處依交換學期薦送予獲錄取交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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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知會獲錄取者填寫交換校之申請表格,並於 3–4 月辦理出國行前說明會。
繳交文件注意事項
歷年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
- 無本校成績單者,請繳交前一學位/前一學校歷年成績單(需加註畢業班排名或前一學校歷年班排名)。
語文檢定證明
- 未繳交語文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 英語檢定證明僅受理:(1)托福網路測驗 TOEFL-iBT、(2)雅思 IELTS、(3)多益 TOEIC、(4)劍橋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Test、(5)Duolingo English Test、(6)培力英檢(BESTEP)。
- 視交換校規定,另繳交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等檢定證明。
志願表填寫注意事項
- 選填前先主動參考各交換校資訊,並至該校網頁詳細了解系所課程,檢視是否與目前主修/輔系相關,以免申請被拒或交換期間無課可修。
- 與交換校規定資格不符者(如語文能力或在校成績平均未達標準)不得選擇該校為交換志願。
- 校級交換校開放各學院學生選填,管院交換校限管理學院學生(或雙主修管理學院系所學生)選填。
- 志願表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 志願順序;
- 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
- 出發時間(上學期 9 月/下學期 2 月)。
請務必慎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