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國後

繳交返國報告書

請於交換校學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返國報告書,請以 Email 方式將兩個 PDF 檔及 2–3 張照片原始檔寄至國際事務處交換生承辦人(及獎助學金承辦人)信箱。

查驗正式成績單

  1. 每學期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專業課程),並提供正本成績單查驗。
  2. 本校出國研修獎助生須依所屬獎助計畫,於研修期間修習並通過下列課程數:
    • 西灣領航計畫(高教深耕):每學期須通過 2 門課程,其中至少 1 門為專業課程。
    • 西灣領航計畫(學海飛颺):每學期須通過 2 門課程,其中至少 1 門為所屬院系專業課程。
    • 學海惜珠/乘風萬里計畫:每學期須通過 3 門課程,其中包括 1 門所屬院系專業課程及 1 門其他專業課程。

    專業課程定義請參照附件 2-研修成績規定說明。倘未完成學習或未通過規定課程,須繳回全額獎助金。

  3.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助生須在返國後 2 週內,上傳教育部指定格式之心得報告至教育部學海網站,並完成線上問卷;完成後請主動告知獎學金承辦人。
  4. 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乘風萬里獎助生返國後,須檢具出返國登機證、電子機票及機票購買證明完成經費核銷。
  5. 其餘規定請依國際處獎學金承辦人公告為主。

完成返校手續單

  1. 請於完成交換校課程後,持返校手續單及成績單正本辦理。
  2. 請按順序完成單位核章。
  3. 換算學分後不論是否辦理抵免,延畢生及研究生皆需繳交學分費。
  4. 應屆畢業生於完成返校手續後,方可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抵免學分者繳交抵免學分申請表

  1. 請持正式成績單至欲抵免課程之開課系所,使用抵免學分申請表辦理學分抵免。
  2. 依照實際修課學分成績經導師及所屬系所認可;語文學分(如法文、德文等)需先送交外文系認可。
  3. 系所辦理學分抵免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一學分為原則;如所持成績單未註記每一科上課總時數,學生應保留交換校正式選課紀錄及課程大綱或行事曆等課程時數證明資料,以利教務處計算學分換算及認定。
  4. 不需抵免學分者,於辦理返校時如尚未取得正式成績單,可先以非正式成績單(如線上成績影本)辦理返校,但仍須提供相關授課時數證明進行換算學分,並於收到正式成績單後繳交 1 份至教務處,以完整校內學習歷程檔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