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1次甄選公告(校內申請1/23~2/22截止)
113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第1次甄選申請簡章
113年1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輔導。
(三) 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新南向國家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新南向國家之關係及合作發展。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1.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每計畫案應至少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等補助。
3. 每計畫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二)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學生(含他校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參與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此計畫補助。
4. 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機構規定最低標準者。
5. 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子女列為優先補助對象,申請時請檢附相關證明。
6. 他校學生參與者請計畫主持人於申請計畫案內明述甄選基準及甄選學生作業方式。
三、海外實習國家
(一)選送學生赴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之一者,僅限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二)赴其餘國家者(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僅限申請「學海築夢計畫」。
四、海外實習期間&補助金額
(一)海外實習不得少於30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不得少於25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每名學生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及海外生活費。
(三)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其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五、出國期限
獲選送學生最遲應於114年10月31日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六、文件繳交及受理申請方式
(一)繳交表件及資料
1. 校內申請計畫書(下載)
2. 欲選送每名學生之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外語能力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3. 申請教師聲明書(下載)
4. 院/系/所同意函(下載)
5. 實習企業/機構邀請函
6. 他校學生須檢附所屬學校同意書(下載)
(二)受理申請期間與地點
1. 申請期間:113年1月23日(二)09:00至113年2月22日(四)17:00止。
2. 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室)張心玲小姐。
3. 紙本文件繳交後請將「校內申請初步計畫書」word電子檔案及實習企業/機構邀請函電子檔e-mail至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以利後續辦理函報教育部申請作業。
信箱主旨:「113年度第1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姓名)OOO」
七、審查方式
(一)「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二)「學海築夢計畫」由國際事務處召開校內初審委員會審查,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
八、結果公告
教育部預計於113年5月31日公告錄取計畫名單,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補助計畫主持人辦理相關事宜。
九、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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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