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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第2次申請公告(申請時間11/2~11/30)

 

一、說明:

本獎學金由校友及善心人士捐贈,旨於鼓勵本校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活動,培育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

二、申請對象: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且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者。

三、申請資格:

1. 具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查看)身分之一者。

2. 未具備上述申請資格者,但符合前一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資格者,得送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3. 赴海外參與各類國際活動,包含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等,未載明之國際活動將於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納入獎助範圍。

四、獎助項目:

(一)經濟艙來回機票費、海外學費,檢附收據核銷。

(二)海外生活費,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

實際補助金額得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109年度第1次核定案例,赴法國里昂管理學院交換一學年補助新臺幣630,000元,經費概算表如下:
l 學費: 姊妹校免學費NT$0
l 機票: 臺灣至法國經濟艙來回機票暫估NT$40,000
l 海外生活費:年支生活費─法國USD19,000 * 366天/365天* 匯率31 = 約NT$590,614

五、第二次申請時程及方式

申請時程:109年11月2日(一)至11月30日(五),備齊紙本資料繳交至國際處完成申請。

申請人須在預定出國日往前推算至少3個月以上提出申請,並於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建議提早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收(行政大樓2樓2004室)。

詳細申請文件及資訊請參閱附檔簡章。

六、獲獎義務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若符合本校其他出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同時提出其他獎助學金申請,並於出國前擇優受領獎補助。

(二)獲獎助學生出國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三)獲獎助學生於出國前及返國後皆需積極配合參加此獎助學金之頒獎、感恩茶會、募款宣傳等活動,並提供學習心得報告及受獎影片向捐贈者表達感謝之意。

(四)獲獎助學生於赴海外期間,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暫停或終止活動時,國際處保留暫停及終止補助之最終決定權。

(五)獲獎助學生應積極協助輔導學弟妹參與本計畫;畢業後經濟能力許可時應回饋母校,以讓本獎學金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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