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第2次申請公告(申請時間11/2~11/30)
一、說明:
本獎學金由校友及善心人士捐贈,旨於鼓勵本校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活動,培育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
二、申請對象: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且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者。
三、申請資格:
1. 具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查看)身分之一者。
2. 未具備上述申請資格者,但符合前一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資格者,得送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3. 赴海外參與各類國際活動,包含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等,未載明之國際活動將於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納入獎助範圍。
四、獎助項目:
(一)經濟艙來回機票費、海外學費,檢附收據核銷。
(二)海外生活費,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
實際補助金額得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109年度第1次核定案例,赴法國里昂管理學院交換一學年補助新臺幣630,000元,經費概算表如下:
l 學費: 姊妹校免學費NT$0
l 機票: 臺灣至法國經濟艙來回機票暫估NT$40,000
l 海外生活費:年支生活費─法國USD19,000 * 366天/365天* 匯率31 = 約NT$590,614
五、第二次申請時程及方式
申請時程:109年11月2日(一)至11月30日(五),備齊紙本資料繳交至國際處完成申請。
申請人須在預定出國日往前推算至少3個月以上提出申請,並於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建議提早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收(行政大樓2樓2004室)。
詳細申請文件及資訊請參閱附檔簡章。
六、獲獎義務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若符合本校其他出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同時提出其他獎助學金申請,並於出國前擇優受領獎補助。
(二)獲獎助學生出國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三)獲獎助學生於出國前及返國後皆需積極配合參加此獎助學金之頒獎、感恩茶會、募款宣傳等活動,並提供學習心得報告及受獎影片向捐贈者表達感謝之意。
(四)獲獎助學生於赴海外期間,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暫停或終止活動時,國際處保留暫停及終止補助之最終決定權。
(五)獲獎助學生應積極協助輔導學弟妹參與本計畫;畢業後經濟能力許可時應回饋母校,以讓本獎學金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