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本校西灣領航計畫獎助核定學生名單
115年本校「西灣領航」獎助核定名單(附件三),恭喜各位獲獎生!
請詳閱重要提醒,並確實遵守本校出國研修獎助生義務與規定。
【重要提醒】
一、補助原則
(一)每人每學制各可申請一次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及假日學校(3 週以上學習課程)之獎助類別。
(二)2025–2026年已獲得同一獎助類別補助之學生,依相關補助原則規定,不得再次申請或獲得該類別之獎助。
(三)一般學生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五年學碩及七年學碩博獲獎生,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0元整。補助期間以最長6個月為原則。
二、五年學碩生加碼補助請領注意事項
(一)具碩士班身分,可領取每月新臺幣1.5萬元獎助金;尚未就讀碩士班者,則可領取每月新臺幣1萬元獎助金,返國後,提供碩士班入學證明文件,並補發每月5千元尾款,至多6個月為限。
(二)學生出國交換申請時,若為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五年學碩生),且錄取於隔年出國研修,期間具本校碩士班身分者,可在碩士班期間再次申請西灣領航計畫中的交換項目獎助金。
(三)本校就讀期間,至多請領1次每月新臺幣1.5萬元之出國交換獎助金。第二次申請則比照一般生,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其他獎助類型比照上述原則辦理。
(四)甫於本學期通過五年學碩生資格者,或者目前未列於獎助核定名單之五年學碩生,請於補交證明文件,經國際處審查具資格者適用加碼補助。
三、修課與成績規定(附件一&附件二)
(一)海外研修期間完成註冊,並修習列入交換校「正式成績單」之學分課程,不得以修課證明替代。未列入正式成績單之課程,不予認列。
(二)應同時符合交換學校之修課數與最低學分數規定。
(三)研修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皆須於「每一學期」達成最低通過課程數;修課標準以「每一學期」分別計算,不得以全學年累計或平均方式計算。未達規定者, 視為未履行獎助義務,應繳回全額獎助金。
1. 西灣領航計畫(高教深耕/雙語化學習):每學期須通過2門課程,其中包含1門為專業課程。
2. 西灣領航計畫(學海飛颺):每學期須通過2門課程,其中包含1門為所屬院系專業課。
3. 學海惜珠/乘風萬里計畫: 每學期須通過3門課程,其中包含1門所屬院系專業課程及1門專業課程。
(四)課程認列標準:
1. 語言課、體育課、通識課程、文化體驗及休閒活動等,不予認列為專業課程。
2. 線上課程、零學分課程、旁聽課程、新生訓練課等不予認列。
3. 如對課程是否符合認列標準有疑義,應於修課前主動向本校國際處確認,未經確認者不得於事後提出異議,需自行承擔選課結果之全部責任。
四、文件繳交與時程:未依時限完成者,視為未完成獎助義務,校方得停止補助並要求繳回已領款項。
(一)出國前:出國前1個月繳交完整文件(含家長同意擔保書及研修獎助切結書、入學許可、護照、簽證及國內存摺),資料齊全後逕行撥款作業,逾期不予撥款。
(二)出國後:2週內完成出境回報,1個月內繳交國外聯絡資料表及選課表。
(三)一學年交換生:須於第二學期開學前繳交期中報告、第一學期成績單、第二學期選課資料及本校第二學期繳費證明。
(四)返國後:2週內完成返國入境回報、教育部學海獎助生須完成心得報告及問卷,2個月內完成返國報告書、返校手續單及正式成績單。
五、出國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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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獲核定之獎助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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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後仍須取得正式入學許可,並實際赴海外完成研修始得受領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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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時程完成各階段行政手續,詳情請參閱獲獎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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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學海飛颺計畫」將視5月底教育部核定結果,如學生名單有異動,國際事務處將另行通知並調整經費來源,學生獲獎資格與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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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保有調整獎助計畫來源之最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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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將於出國前一次撥付。倘若未履行相關義務,將喪失獎助資格,並須全額繳回已領獎助金。
出國獎助承辦人:學生交換事務組Eileen(行政大樓2樓2004室)
Email: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