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公告(校內申請7/15~8/21截止)
115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2次甄選
115年7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輔導。
(三) 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新南向國家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新南向國家之關係及合作發展。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1.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本計畫以補助學生為主,計畫主持人得視計畫之需要安排出國。
3. 每計畫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來自教育部計畫。
(二)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學生(含他校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參與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此計畫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受領一次學海計畫為限。
4. 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機構規定最低標準者。校內申請時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英語檢定成績: (1) 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成績達 60 分; (2) 雅思(IELTS Academic)測驗成績達 5.0; (3) 多益(TOEIC)測驗成績達 600 分; (4) 劍橋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Test)PET 154 分; (5) Duolingo English Test 80 分; (6) 培力英檢(BESTEP)聽讀 170 分。 ◆ 所提英文檢定測驗成績須為 2024 年 3 月 1 日後測驗的成績。
5. 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子女列為優先補助對象,申請時請檢附相關證明。
6. 他校學生參與者請計畫主持人於申請計畫案內明述甄選基準及甄選學生作業方式。
三、海外實習國家
(一)選送學生赴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之一者,僅限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二)赴其餘國家者(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僅限申請「學海築夢計畫」。
四、海外實習期間&補助金額
(一)海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8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不得少於25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每名學生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及海外生活費。
(三)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其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四)每計畫案應至少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及生活費等補助。
教育部核定之補助經費(含校內20%配合款),僅得支應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及海外生活費;豪華經濟艙、機票升等費用及國內交通費均不得報支。
五、出國期限
獲選送學生應於教育部核定公告確認受獎後出國,最遲應於116年10月31日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六、文件繳交及受理申請方式
(一)繳交紙本文件 *資料不齊全恕無法收件
1. 校內申請計畫書(下載) *請使用本次最新版本之表格,舊版表格恕不受理。
2. 欲選送每名學生之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外語能力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3. 申請教師聲明書(下載)
4. 院/系/所同意函(下載)
5. 國外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 實習機構合約書或合作契約書須載明職務內容、實習期間或時數、薪資福利(例如:津貼或膳宿供應,倘無提供可填寫無)、保險及相關簽證事宜、督導與評量及學校與機構的聯絡方式、合作雙方之權利義務等。文件內容須有雙方參與師生簽名及機構用印。此為保障學生權益最基本要件。
- 合約書可以參考大專校院推動海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 P.56~59 校外實習合作契約(附件一、附件二),修改成各計畫英文版實習內容。計畫書上需結合實習工作內容詳細說明薦送學校與國外實習機構後續連結效益、對學生未來發展性等實際成效及其對於學生未來職涯有何助益。
- 旨揭計畫為補助職場實習,送件前請檢視所送計畫內容及文件是否符合學海要點規範
6. 他校學生須檢附所屬學校同意書(下載)
(二) 紙本文件繳交後請將「校內申請初步計畫書」word電子檔案及實習企業/機構邀請函電子檔e-mail至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以利後續辦理函報教育部申請作業。
信箱主旨:「115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二甄申請(姓名)OOO」
(三)受理申請期間與地點
1. 申請期間:115年7月15日(三)09:00至115年8月21日(五)17:00止。
2. 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室)張心玲小姐。
七、審查方式
(一)「學海築夢計畫」由國際事務處召開校內初審委員會審查,每校以申請10案為限,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八、結果公告
教育部預計於115年11月30日公告錄取計畫名單,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補助計畫主持人辦理相關事宜。
九、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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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