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
重要規定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需依規定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一律由線上申辦)。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可能喪失居留資格,需立即出境。
許可期間與效力
自2024年8月28日起,於上學期(秋季)10月1日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年9月30日止,其許可期間不得超過次年9月30日。
惟跨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已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
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續吝階段性課程結束,失其效力。
申請類別
工作許可
首次申請、許可期間到期者,請選擇此申請類別。
補發許可
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許可,請選此申請類別,並檢具說明上傳。
線上申請與文件
自109年1月1日起,勞動部不再寄送工作證紙卡,請自行登入系統下載工作證。
詳細規定請參詳網頁:EZ Work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