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學金 |
學位別 | 獎學金獎勵額度 | 獎勵年限與相關規定 |
---|---|---|
博士班 | 獲得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同意書者(每位指導教授學生數未設限)即有以下獎勵: 方案一:
|
|
碩士班 | 免學雜費 |
|
學士班 | 獎學金每月6,000元新台幣 (約美金200元) |
|
2023年春季班(3月)以前入讀之博士獎學金授獎生-適用2021年5月21日通過之版本-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2023年秋季班(9月)入讀之博士獎學金授獎生,適用最新版本-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最新版 |
秋季班入學之學士班授獎者領獎期間為8月至隔年7月; 但秋季班新生領獎時間為9月至隔年7月 春季班入學之學士班授獎者/春季班新生領獎期間為2月至隔年1月 學士班獎助學金每月20日付款,但8-9月及2月之獎學金因註冊流程延至次月一起發放 |
申請流程 |
學位別 | 申請時間 | 如何申請 |
---|---|---|
博士班 | 新生於申請入學期間直接於線上申請系統一併辦理 秋季班: 每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春季班: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
|
碩士班 | ||
學士班 |
重要須知!
- 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來校就學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
- 交換生及雙學位生不得申請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
- 學士班自第5學年起視為研修生不得申請獎學金。
獲獎生須知!
- 獲獎學生如因學習需要,須赴國外擔任交換學生、短期研究者,出國期間停止核發,原受獎期間不得展延。
- 獲獎學生完成註冊後,除寒暑假外,於受獎期間內離校超過一個月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國際處得逕行停發不在校月份獎學金,連續停發二月者,取銷其受獎資格。如有特殊事由者,應主動提供相關證明至國際處申請復發獎學金。
- 獲獎學生如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原核定獎學金之資格即予取銷。待復學後,再於指定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申請。博士獲獎生如更換指導教授,原核定獎學金之資格即予取銷。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在校內外有全職工作、持有工作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者,經查證屬實,即取銷其受獎資格。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自處分確定次月起,取銷其受獎資格。
- 受獎生於開學日後方抵校者,秋季班停發9月獎學金、春季班停發2月獎學金,開學後次月逾15日抵達者,停發該月獎學金。
- 畢業、休學、退學日期已逾當月15日者,以全月獎學金核發。
- 受獎博士班學生領取菁英博獎助學金期間,需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 受獎博士班學生領取菁英博獎助學金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