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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學金

 

 

學位別 獎學金獎勵額度 獎勵年限與相關規定
博士班 獲得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同意書者(每位指導教授學生數未設限)即有以下獎勵:
方案一:
  1. 免學雜費
  2. 獎助學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約美金500元)
方案二:
  1. 免學雜費
  2. 獎助學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約美金500元)
  3. 減免三年校內宿舍住宿費
  1. 入學時核定,至多三年。
  2. 每學期以指導教授填寫之綜合表現評核表評核續領資格。
  1. 免學雜費:國際處經費(「國立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詳註1)
  2. 獎助學金:教務處經費(「中山大學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詳註2)。 入學第一學期每月獲新台幣15,000元,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3. 校內宿舍住宿費減免,限定名額。
碩士班 免學雜費
  1. 入學時核定,至多兩年。
  2. 每學期評核續領資格,每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GPA 3.38 or 80% 以上
學士班 獎學金每月6,000元新台幣 (約美金200元)
  1. 入學時核定一年,至多可申請四年。
  2. 每學期評核續領資格,每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GPA 2.44 or 70% 以上。
  3. 獎學金不包括學雜費減免。

 

  • 註1「中山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依照本校公告之「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第一章與第二章及外國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結果為準。
  • 註2「中山大學菁英博士生獎助學金」依照本校公告之「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第三章之審查原則為準。

 2023年春季班(3月)以前入讀之博士獎學金授獎生-適用2021年5月21日通過之版本-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2023年秋季班(9月)入讀之博士獎學金授獎生,適用最新版本-國立中山大學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 最新版

秋季班入學之學士班授獎者領獎期間為8月至隔年7月; 但秋季班新生領獎時間為9月至隔年7月
春季班入學之學士班授獎者/春季班新生領獎期間為2月至隔年1月
學士班獎助學金每月20日付款,但8-9月及2月之獎學金因註冊流程延至次月一起發放

 

申請流程

 

 

學位別 申請時間 如何申請
博士班 新生於申請入學期間直接於線上申請系統一併辦理
秋季班:
每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春季班: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 申請入學時在線上申請系統勾選要申請獎學金。
  2. 申請博士班免學雜費獎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前上傳指導教授簽名之獎學金同意書至申請系統(請自行至系所網站尋找及聯絡指導教授;每位指導教授學生數未設限)。每月獎助學金之申請須待學生回覆確定入學後,由承辦人員另外通知。
     PhD Consent Form
     Recommendation Letter template
  3. 申請碩士班及學士班不需另外繳交資料。
碩士班
學士班

 

重要須知!

  • 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來校就學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
  • 交換生及雙學位生不得申請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
  • 學士班自第5學年起視為研修生不得申請獎學金。

獲獎生須知!

  1. 獲獎學生如因學習需要,須赴國外擔任交換學生、短期研究者,出國期間停止核發,原受獎期間不得展延。
  2. 獲獎學生完成註冊後,除寒暑假外,於受獎期間內離校超過一個月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國際處得逕行停發不在校月份獎學金,連續停發二月者,取銷其受獎資格。如有特殊事由者,應主動提供相關證明至國際處申請復發獎學金。
  3. 獲獎學生如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原核定獎學金之資格即予取銷。待復學後,再於指定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申請。博士獲獎生如更換指導教授,原核定獎學金之資格即予取銷。
  4.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在校內外有全職工作、持有工作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者,經查證屬實,即取銷其受獎資格。
  5.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自處分確定次月起,取銷其受獎資格。
  6. 受獎生於開學日後方抵校者,秋季班停發9月獎學金、春季班停發2月獎學金,開學後次月逾15日抵達者,停發該月獎學金。
  7. 畢業、休學、退學日期已逾當月15日者,以全月獎學金核發。
  8. 受獎博士班學生領取菁英博獎助學金期間,需擔任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9. 受獎博士班學生領取菁英博獎助學金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