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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當日任課教師請假, 並於2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請假3日以上者,應於請假結束後2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提出請假申請。

公假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在請假日前完成請假手續,特殊情形不能事前請假者,應在請假結束後2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補辦 請假手續。

學期考試期間請假,依本校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辦理。

 

請假須至學生事務處學生綜合資訊平台網站完成申請。

綜合資訊平台網站

請假系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