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eement Process

國際學術交流協議的合作層級、校內審查、簽約與備查流程,以及現行簽核表與協議書範本。

學術交流種類

校級合作

以學校為簽約層級,合作協議須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簽約。

非校級合作

由院、系、所、中心等對等單位辦理,應備妥協議書草案與簽核文件,依合作內容完成相關單位會辦。

四步驟完成協議

  1. 確認合作對象與層級

    簽約單位、簽約人以對等單位與職稱為原則,並提供合作對象相關資料,作為簽約案核可的依據。

  2. 備妥草案與簽核文件

    非校級協議應檢附協議書草案與簽核表並會辦國際事務處;涉及學籍時,另附中文版協議書並會辦教務處。

  3. 完成校內審查與必要報核

    校級合作協議須經行政會議審查;雙聯學制依本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辦理。與大陸地區學術機構合作者,完成校內程序後須依教育部審查要點報核。

  4. 簽約、備查與執行

    完成簽約後,承辦單位應將協議書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存查;大陸地區合作另依規定報教育部備查,再由各相關單位執行協議事項。

注意事項

  • 國家與城市名稱可依雙方協議彈性處理;簽約單位及簽約人仍應維持對等關係。
  • 國際事務處提供文字、格式、簽約人資料與雙方權益等技術性審核;需修正時將退回原承辦單位。
  • 承辦單位應檢附或說明合作對象的背景與合作內容,作為簽約案核可與否的依據。
  • 未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校合作審查規定者,將退回承辦單位更正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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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中文版 English
國際學術交流協議書簽訂作業規範與流程 PDF PDF
學術交流協議書簽核表 DOC ODT DOC ODT
與境外學校合作辦理雙學位制協議書範本 PDF PDF
學術交流備忘錄範本 DOC ODT DOC ODT
交換計畫協議書範本 DOC ODT DOC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