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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留台工作相關事項

 

 (一)僑生留在台灣工作的方式延期居留 2 年期間

具備副學士(含)以上學位之畢業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一年,屆期前如有必要可再申請延期居留一年,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二年。

您在這段期間無需申請特定工作許可;您擁有「個人工作許可權」,意味著在尋找理想職涯路徑時,可以自由從事全職、兼職或實習,不需先綁定雇主。

 

注:兩年期滿後,您仍須依下列兩種路徑之一,在符合外國專業人才規定的情況下正式就業:
1. 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配額制。
2. 依「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定辦理。

 

(二)僑生留在台灣工作的方式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外國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以上學位並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註:雇主也需符合勞動部相關規定,方可以評點制聘雇僑生,因此請僑生多加留意

附:

1. 評點制、適用評點制的工作類別

2. 評點制摘要

 

(二)工作證申請

1. 工作證必須要以公司的名義向勞動部申請

僑生畢業後須先找到聘僱公司,並由公司幫你申請工作證,並非符合70點的評點就可自行申請工作證。
 

2. 領取畢證書後方可申請工作證

學生於延畢期間找到工作,仍需先完成畢業程序並取得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畢業後留臺。
 

3. 申請工作證程序: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交申請(可郵寄、綫上申請或親自送件)

註:若是雇主以公司名義提供相關文件,由受雇人送件亦可

 

4. 申請工作證應準備的相關文件:

請參閲勞動部服務網

 

若確定要留工作,建議先瞭解申請工作證的要求和程序,以便找到適合的工作後可以按時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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