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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僑生留台工作相關事項

(貳)僑生畢業後留台工作相關事宜

 

(一)僑生留在台灣工作的方式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外國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以上學位並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註:雇主也需符合勞動部相關規定,方可以評點制聘雇僑生,因此請僑生多加留意

附:

1. 評點制、適用評點制的工作類別

2. 評點制摘要

 

(二)工作證申請

1. 工作證必須要以公司的名義向勞動部申請

僑生畢業後須先找到聘僱公司,並由公司幫你申請工作證,並非符合70點的評點就可自行申請工作證。
 

2. 領取畢證書後方可申請工作證

學生於延畢期間找到工作,仍需先完成畢業程序並取得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畢業後留臺。
 

3. 申請工作證程序: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交申請(可郵寄、綫上申請或親自送件)

註:若是雇主以公司名義提供相關文件,由受雇人送件亦可

 

4. 申請工作證應準備的相關文件:

請參閲勞動部服務網

若確定要留工作,建議先瞭解申請工作證的要求和程序,以便找到適合的工作後可以按時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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