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留台工作相關事項
(一)僑生留在台灣工作的方式:延期居留 2 年期間
具備副學士(含)以上學位之畢業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一年,屆期前如有必要可再申請延期居留一年,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二年。
您在這段期間無需申請特定工作許可;您擁有「個人工作許可權」,意味著在尋找理想職涯路徑時,可以自由從事全職、兼職或實習,不需先綁定雇主。
注:兩年期滿後,您仍須依下列兩種路徑之一,在符合外國專業人才規定的情況下正式就業:
1. 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配額制。
2. 依「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定辦理。
(二)僑生留在台灣工作的方式: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外國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並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註:雇主也需符合勞動部相關規定,方可以評點制聘雇僑生,因此請僑生多加留意
附:
2. 評點制摘要
(二)工作證申請
1. 工作證必須要以公司的名義向勞動部申請
僑生畢業後須先找到聘僱公司,並由公司幫你申請工作證,並非符合70點的評點就可自行申請工作證。
2. 領取畢證書後方可申請工作證
若學生於延畢期間找到工作,仍需先完成畢業程序並取得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畢業後留臺。
3. 申請工作證程序: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交申請(可郵寄、綫上申請或親自送件)
註:若是雇主以公司名義提供相關文件,由受雇人送件亦可
4. 申請工作證應準備的相關文件:
請參閲勞動部服務網
若確定要留台工作,建議先瞭解申請工作證的要求和程序,以便找到適合的工作後可以按時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