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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健康保險( 團保 )

 

對於入境台灣超過半年,但尚未符合健保身份之僑外生,本校將爲其投保團體健康保險,以保障同學在未有健保身份情況下的醫療開銷

 

一、 保險內容:

1. 被保險人資格:限外籍生 (含陸生及僑生)本人投保。

2. 投保年齡限制:14 ~50 (超過 50 歲投保者, 由團險部個案評估)。

3. 保費:以『記名方式』投保,每月500元。

4. 保險期間:一年。

5. 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

 

二、 給付範圍:

()門診或急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 ) 診診療者,本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 ) 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給付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 1000 元為限。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 1000 元為限: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 12 萬元為限:醫師指示用藥、血液( 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來往醫院的救護車費、手術費用、手術室、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材料費、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復健治療、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放射線診療費、血液透析費、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檢驗費、治療費。

 

三、 團體保險模式:

「學校納保人數必須滿 5 人,且要保人應為各校而無法由他校或協會擔任,相關保單條款須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團體一年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規範之「團 體」定義辦理。

例如,A 校學生並非 B 校團體成員,因此無法以 B 校名義統一納保;又校院協會成員為各學校, 而非各校學生,因此亦無法以校院協會名義統一納保。」。「學校可與特定廠商談妥團保事宜,統一規定加保,併學費中代收費用;學生有其他相當之醫療保險者,再告知學校,持相關證明申請免除加保。」。各校可將半年期以上大陸短期交流研修生、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 後三者來臺前 6 個月無健保) 一併納入團保,一學期後再辦理退保。

 

四、 申請理賠應備文件:

1. 收據;

2. 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必須要有醫院章及醫師章);

3. 學生證、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4. 匯款帳戶封面影本(臺灣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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