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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一、 背景與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入境臺灣取得居留證之核發日起算,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健保日期計算規則

 

二、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依規定

保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

繳費方式:每學期學雜費一併繳納(每學期4,956元)

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

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

 

轉入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境新生,在臺居留未滿 6 個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臺居留滿 6 個月(以居留證初次核發日期為準)後,再依狀況二程序辦理健保轉入及 IC 卡申請事宜。

狀況二:新入學新生,且已在臺居留滿 6 個月請先至僑外組開立健康保險費繳款單,至出納組補繳費用後,送至僑外組辦理健保轉入及 IC 卡申請事宜。僑外組會通知領卡。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欲轉至學校投保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再至僑外組開立健康保險費繳款單,至出納組登錄補繳費用後,持繳費收據及原投保單位轉出證明至僑外組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四: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轉至學校投保請告知僑外組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四、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休學、退學、畢業、轉學、工作者至僑外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事宜。

狀況二:由本校轉至他校就讀者至僑外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轉出事宜。持本校開立之健康保險轉出單至就讀學校辦理健康保險轉入事宜。

 

五、補發或換發健保IC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 IC 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或郵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 元及申請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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