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公告】115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大學部2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碩博生;
2.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GPA2.92)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請提供清寒證明。
金 額:每名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張
截 止 日期: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申 請 程序:
- 請填妥Google表單 (若已填此表單,無需再度填寫,只需再度確認C組已勾選即可)
- 填寫「115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表」
- 檢附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單正本(需至教務處加蓋114學年度班排)
- 因以清寒僑生為優先分配 ,若有請附上清寒證明。
- 請填寫“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
將以上文件送交僑外組慧清學姊
詳細辦法請參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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