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公告】115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大學部2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碩博生;

2.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GPA2.92)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3.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請提供清寒證明。

         

金   額:每名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張

 

截 止 日期: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申 請 程序:

  1. 請填妥Google表單   (若已填此表單,無需再度填寫,只需再度確認C組已勾選即可)
  2. 填寫「115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申請表」
  3. 檢附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單正本(需至教務處加蓋114學年度班排)
  4. 因以清寒僑生為優先分配 ,若有請附上清寒證明。
  5. 請填寫“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

將以上文件送交僑外組慧清學姊

 

詳細辦法請參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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