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學習扶助金

補助說明

僑生學習扶助金用於扶助家境清寒或遭逢變故的僑生,補助其生活所需,使其安心向學,並透過學習服務活動培養自立能力。

學習扶助金屬於公法上之救助性質,並非工讀金,不適用勞動法規,亦毋須申請工作證。獲得補助的同學須依學校規劃參與學習服務活動。

學習服務活動

活動內容以協助僑外生與陸生事務組及僑生聯誼會相關工作、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為原則,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並以求職、職涯及僑生輔導相關之課程或研習為優先。

學習服務時數以每週3小時為原則,每期16週,每年分上、下學期兩期辦理。活動時段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且不安排具危險性之活動。

獲得補助的同學皆須參與學習服務活動;無故未參與者,將影響下一期之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家境清寒、生活確屬困難者。

優先核給

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任一條件者,得優先核給:

  1. 現任本校僑生聯誼會會長或幹部,服務熱誠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優良者。
  3. 依僑務委員會函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子女。
  4. 具備專業技能者,如雙語能力、電腦專長、活動規劃等。

不得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當學期已領取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或僑務委員會工讀金。
  2. 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工讀或學習服務活動,致成效不佳。
  3. 前一學期記大過。
  4.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5. 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申請時間與方式

請留意每學期末與寒暑假末於國際事務處網站及中山僑聯FB平台發布的公告,申請期間與申請方式依各期公告辦理。

申請流程

  1. 每學期末與寒暑假末留意申請公告。
  2. 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申請。
  3. 由國際事務處僑外生與陸生事務組審查,必要時將約談申請人,以瞭解家庭經濟狀況。
  4. 核定名單公告於中山僑聯社群平台,並通知正取同學。
  5. 錄取者依學校規劃參與學習服務活動。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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